解析:
误工费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其经济收入水平来加以界定。
首先,误工时长需由救治受害者的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证据来予以确认。
若受害者因遭受人身伤害而导致伤残并持续无法正常工作,那么误工时长的计算方式则可延伸至残等级别认定前的最后一日为止。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职业且经济来源较为充沛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损的收入金额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未能证明自己在过去三年内所创造的平均收入水平,依照法律规定,误工费也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相似行业或同等岗位的劳动者在上一年度内的平均工资来进行估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