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申请人于期限即将结束之际仍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审查人员需发送限期届满通告;
(2)倘已在法规规定之期限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且完成支付实质审查费用,但仍有其他规定未满足者,应发放“补正通知”并通知申请人在既定期限内进行修正;如申请人在过期之日仍未能完整补充或即使补充后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标准,审查人员应当颁发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通知,同时转达给申请人本人;
(3)如果申请人逾期递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经过补正是仍然不能合规,抑或是实质审查费用逾期未付或不足扣款,则视该项申请为撤销;
(4)对于实质审查请求满足要求的案件,在开始实质审查之前,审查人员应发布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告,以便知会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