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主要内涵在于要求发行人在申请上市之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毫无保留、全面且精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披露其所有相关信息。
在此过程中,证券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就发行人所提交申报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形式性的审查,并不对发行人本身的资质进行事无巨细的实质性审核与价值判断。
而是秉承“审者不判”的原则,将发行公司股票的优劣评判权交给市场来行使,以此激励市场参与方的自我约束与监督。
综上可知,注册制的核心理念在于只要证券发行人所提供的各类信息均为如实填写,无任何欺诈或疏漏之处即可通过审批。
以美国和日本这两个国家为例,正是这种高效的证券发行制度的成功实践者。
可以说,此类发行制度不仅具有极高的市场化程度,而且也体现了良好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