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虽然,对丢失物品立案的具体标准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未有明确界定,但是,当发生他人拾得却拒绝返还此类事件时,便会触及到侵占罪这一法律范畴内。
通常来说,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了1万元以上,便可据此作为立案前提条件进行处理。
在出现钱财丢失现象之后,当事人理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且此举通常应按照“属地原则”,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案件发生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报告。
口头报告遭遇警察询问时,务必配合制作详细的笔录;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及相关线索,绝对不可夸大其词或是进行虚假的举报,否则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