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租房“押一付二”或“押一付三”的概念,即在签署租赁合同时,需先行支付两个或三个月的房屋租金,随后再缴纳另一个月的租金,作为对租赁协议有效履行的担保金。
此项押金充当着保护出租方及承租人双方权益的重要敲门砖,具体的押金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书面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