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驾驶汽车时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且负有全责的情况下,则应由肇事方承担并负责为受害方支付所有相关的损失费用,这其中重要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合理的误工补偿、精心看护所产生的护理费用、适当的饮食补贴费用、因住院而产生的餐补费用、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等等。
若受害方因此致残的情况发生,则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补偿金以及辅助残疾人使用的辅助工具费用,此外,还应考虑承担受害方亲属的生活供应费用,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
在具体赔偿过程中,应优先由所谓的“交强险”承保机构在责任额度内履行赔偿义务;若超出该金额限额,再由造成事故的肇事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