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厘清购车订金是否能够全额退还这一问题上,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具体因素和条件。
其详细解答如下所示:
首先,订金主要用于承诺在达成正式合约或者在后续履约过程中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以作为担保措施。
当出现当事人一方违约情形时,即若违约方为已支付订金的一方,则其将丧失索回该笔定金的权利;反之,若是收取订金的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则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
其次,若所签署的购车合约被判定为无效协议,那么收取订金的一方将有责任退还所有预收定金。
再者,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撤销合同的情况下,收取订金的一方亦需无条件地退回所有定金。
最后,倘若由于非双方责任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实施时,收取订金的一方同样需要毫无保留地退还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