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退赃”,即为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归还给合法所有者,这取决于您自身的盈利状况而非个人意愿,而且无论您是否愿意,一旦发现任何非法收益,公权力机构均有权进行追缴。
通常而言,个体都倾向于退还他们所赚取的非法收入。
在退赃过程中,我们应考虑到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但是,主动赔偿确实有助于减轻量刑负担,特别是当您的赔偿事项能获得被害方的谅解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