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自1950年代起正式实施发放婚姻证书制度。
在中国建立新政权之后,传统的婚书逐渐转变为精巧小巧的结婚证。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950年间颁行的结婚证,体型之小仅有两个手掌拼接起来那般大小,其封面纸张更是纤薄如同纸片。
然而,尽管外观简朴,该结婚证上却详细记载了结婚双方的姓名、籍贯、签名及年龄等信息,同时还得到了证婚人的诚挚签名认证。
遗憾的是,这款颇具历史价值的结婚证明,无论是在设计工艺还是装饰图案方面,都未曾出现过华丽或炫目的表现手法。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