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不幸遭遇通过微信号录像的不当和不道德视频事件,并遭受到欺诈,自然应该毫不犹豫地报案寻求法律帮助。
这意味着,被录像者很可能会据此向受害人实施敲诈或欺骗行为,因此,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无须去费尽心思分析对方所犯何罪,而只需直接向公安部门陈述受损害事实。
若涉及到微信号诈骗方面,建议受害人妥善保存相关聊天记录及其所获取的有关当事方的相关信息,抓紧时间前往当地公安机构进行正式报案,详实叙述受骗经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