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收到诉讼相关资料后,法院将会进行正式的立案程序。
通常情况下,在立案生效五个工作日之内,法院将依序包括传票、送达回证以及起诉书副本在内的所有相关文件递呈至被告手中。
自立案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处,而被告则需在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应并提出答辩状。
起诉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明确详尽的起诉书,同时按照被告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供对应份数的副本。
如果原告为个人身份,那么需详细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以及现居住地址;若为法人身份,则需详细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详细信息。
起诉书正文中应详细阐明原告所求内容以及相关事实依据和理由,同时在结尾部分需签署个人名章或加盖公章加以确认;
其次,针对"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原告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提交相关资料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接着,当事人如需向法院提交书证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需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细列举已经提交的所有证据内容及其所在页码;
然后,这些已经经过法院承办人员审核无误的证据清单,应由承办人员在上面签字并加盖其印章,其中一份交还给当事人本人,另一份则作为档案备存;
最后,立案庭在当事人依法完成了所有必需的手续和提交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据材料以后,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反之,对那些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将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不受理;在当事人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需先行交纳相关案件的受理费用及其他诉讼相关花费,若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且无法足额支付的情况,可以在预交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的减少、延缓、免除交纳费用的申请,如果逾期未交纳或书面申请未能得到批准而仍然未作任何交纳的话,本院将依职权予以裁定将该案件视为放弃诉讼申请;完成上述所有手续之后,相关案件将会由法院排定日期作出审判,当事人应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规划予以配合和遵从,并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前往财务部门对诉讼相关花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其实立案之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后,应当在收到答辩之日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