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亲生父母将孩子遗弃后,若公安部门无法寻觅其下落,那么该儿童便有可能移交至福利院。
此时,领养者有权前往福利院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一旦经过合法程序,养父母和孩子之间将建立起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亲生父母已丧失了对孩子的抚养权及监护职责,无法再次索回。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尤其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为了维护他们的权益,我们绝不会允许亲生父母强行夺回孩子,亲生的困境并不能决定孩子的命运,他们应与养父母共同谱写属于自己的生活篇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