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故意损毁他人贵重财产,并且在法定范围内,根据上述情况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罪。这一严重犯罪的启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损毁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价值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2)曾多次恶意损毁公私财富;
(3)纠合至少三名同伙公然破坏他人财产;以及
(4)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