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是有权利出借资金给特定人士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中的董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均不可肆意违犯公司章程中所设定的规范条例,或是在未获得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公司的资金出借给他方,这已然成为了公认的行业准则。
因此,只有当所涉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已经得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明确批准时,企业才能进行资金出借款项的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