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已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后售出时,其所得的款项并不算做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归于仍持有房产所有权一方的个人所有。
然而,若该项婚前购置的不动产中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姓名登记,便被视为夫妇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将此房产售出后所获得的资金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