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举已然违法。假设该土地为林业用地,则其应当仅用于植树造林之目的。即便此块土地暂时处于闲置状态,亦无权擅自变更其使用性质。倘若未来某日,由林业部门主导发起的植被种植计划恰巧得以实施,原先生长于此的玉米作物必定会被铲除,原因在于政府对于土地的规划用途有着严格把控,而这种管控主要依据土地的原始属性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考量。当然,若林业站在此过程中出现某些操作上的失误,那无疑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职罢了,但从行为规范上讲,他们的做法并无不当之处。以此类推,如若有人在防洪堤坝上种植粮食,一旦遭遇灾害性洪水侵袭,必然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因为此类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红线,违反者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砍柴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