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经采取强制措施所获得的款项将自动转入至法院指定账户。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款项皆需转入相应的法院指定账户方可生效。
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出领款请求,通常情况下,经过数个工作日便可顺利领取执行款。
然而,为了确保程序规范性和公正公平,申请人在领取执行款之前务必先与负责此案的法官取得有效沟通并完成领取申请手续,随后,申请人即可凭借自身合法身份证件前往法院财务部门直接领取执行款项。
2、在执行过程中,若您对于相关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提交书面申诉并申请听证。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如需举行听证会进行处置时,根据规定,合议庭应在确定听证日期后10日内召集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共同参与听证会。
承办人员在听证会结束后应当于5日内形成详细的审查处理建议供司法决策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