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的被告,若经过多次发布传票且屡次催告仍无法提供明确解释而无故不到庭,法院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实施拘传措施。
至于其他无需亲自出席的被告,他们如果接到传票并拒绝出席或者在法庭未批准的情况下中途退出庭审,法院可以将其缺勤视为缺席审判,从而作出相应裁判。
2、对于起诉方来说,如果他们接收到传票后没有合理的原因而刻意拖延不参加审理,或未经法庭的同意就擅自离开了庭审现场,那么法庭有权利按照撤诉程序进行处置,也可能将案件推迟至合适的时间再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