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流程中,法官将遵循原则,以真实事实作为判定基准,以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准绳。
在此过程中,诉讼各方只需提交相应的请求主张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官即会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裁决判断,无需特别寻求情感触动。
通常情况下,若您为案件中的原告诉求方,针对的核心问题将是申请离婚。
因此,您需要表述的关键部分在于明确说明二人为何选择步入婚姻殿堂,而随着时间推移,为何现如今无法继续维系并最终决定走向离婚之路等等。
以期能让法官充分感受到双方情感纽带的确已彻底断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