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缔结良缘之后,女方并无法律强制要求将其户籍迁往男方家庭住址之内。
自夫妇二人步入婚姻殿堂起,女方并未有任何义务和规定强制性地将户口迁入男性家族之中;同样,若女方未能实现户籍的转移,原则上亦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由于办理结婚证并非基于户口迁移予以实现,仅需提交户口簿便可顺利完成此项手续。
日后如果有幸诞下孩子,这个小生命的户籍亦可按照夫妻二人的意愿随意落户于他们中的任一方所在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