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需对公章进行备案的环节始于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该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立即予以处理,并且依法出具对应的审核批准文件。对于涉及国家权利、党政机关、司法系统、参政议事单位以及军队及武警部队、民主党派、青年团、劳动联合会、妇女协会等群体组织和机构的各级各类单位和部门,如有需要刻制公章,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印章管理部门必须以正式公函形式,向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备案手续。当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接到这些备案申请之后,也应当尽快受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核实审查,随后依法出具相应的审核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