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欠债多少方可强制执行房产的问题,并无明确的规定。
然而,根据强制执行房产的法定前提与必要条件,主要集中在下列几个要素:
首先,在被申请人承担抚养责任的家庭成员中,若存在其他生活必需品齐全且足以维系日常生计的居住性房产;
其次,法院裁决与判决裁定生效之后,如被申请人刻意躲避债务,即有可能将自身已在名下的其他物业进行转让;
最后,倘若申请执行人可依照本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受抚养亲属提供居住用房,亦或是同意参照本地区出租屋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平,自该房屋进行强制变卖所得款项中,扣除至少五到八年的租金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