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教师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会被取消其公职身份:
采取虚构事实、骗取教师资格的不正当手段;行为不当、辱骂学生,其影响深远且恶劣。
若教师因剥夺政治权利或是故意犯罪而遭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则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若是已成功获取该资格,将失去教师职业的公认性。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