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土地的确权问题,倘若户主离世,责任应当归属于何人来继承呢?在这种情况下,若农户的家庭之中依然存在着其他具有合法身份的成员,那么他们应该依法享有这部分家庭土地的完全经营权;
然而,倘若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整户家庭人口消失殆尽,则此等地块需要依法由土地权利的最终归属者——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他们家族的土地经营权。
在实际耕地承包的过程当中,尽管承包人已经离世,但其继承人仍有可能在其所剩下的承包期限内继续经营土地。
至于林地的承包,即便承包人已不在人间,但他的继承人们仍然可以在此期间内延续这份承包关系。
然而,若承包人离世且无任何继承人可供继承,或者所有继承人皆选择放弃继承权益时,那么相关部门将会采取回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