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确保相关事宜顺利进行,请务必由房屋主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携带所需支持性文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者具备户政事务处理职能的派出所,以下简称“办证中心”)提交补领申请。
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您将接到来自该办证中心的通知,并被要求尽快亲临该办证中心领取新的证件。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