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养老保险金是否应当对其进行产权分割,必须视乎具体情况作出分析与判断,据此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下所述:
首先,若劳工双方在为期仅有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过程中,由于双方尚未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标准,无法领取到养老保险金,那么此时,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离婚时是不需要对养老保险金进行分割的;
其次,若男女双方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养老保险金在离婚事件中的分割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合理、公平的平均分配;
第二,可以由领取得较多的一方按照约定每月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差额定额,以满足不同个人需求和实际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