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鉴定结果被确定为伤残的情况下,应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所评定的伤残等级,向其赔偿伤残赔偿金。
具体金额将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计费标准,并从定残日开始以二十年为准进行计算。
但对于超过六十岁的受害者而言,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其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将相应减少一年。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来说,则是按照五年的时间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