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查询自身是否曾遭受起诉,以下为多元化的途径供参考:
1、倘若您收到了含有案件编号、开庭日期及受诉法院名称以及诉讼案由等重要信息的起诉通知书,那么也就表明即将面临法庭的审理;
2、倘若您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通常情况下,负责案件处理的法院书记员工会依照事先确认的收信地址进行传票投递,而若案件为在被告住所地提起的诉讼,部分情况下还可能通过电话向被告通知领取相关法律文件;
3、您也可以选择主动致电立案法院,并与该法院的人工客户服务热线取得联系,只需提供您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即可层层筛选,最终而确定是否曾经或正在遭受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