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法律赋予了我们在刑事案件中,具有代理权的权利。
这种代理权可以由以下人士来行使:
首先,知名的律师;
其次,由人民团体或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所推荐的代理人;
第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特定法定监护人或者亲近亲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