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试图进行非法偷拍的行为,即使未能成功实施,也同样存在着可能被拘留的风险,处罚力度包括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需支付最高不超过五百元的额外罚款。
在网络上发布他人的私人生活记录,一方面是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而另一方面,公开传播这些信息无疑会对受害人造成极大的人格侮辱,甚至有可能因此带来刑事纠纷。
若是构成了严重的人格侮辱罪行,那么当事人将会面临长达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