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伤残程度达到十级的受害者,其相应的赔偿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首先,若劳动合同尚未届满期限,受害人享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权益,该项费用根据受害人的个人工资水平,以一定比例进行支付。
其次,如若劳动合同期满或受害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则可享受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费用均为六个月的受害人工资总额。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江西省十级伤残的具体赔偿数额,通常都会参照上一年度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来进行确定。
为此,受害者在计算自己应得的赔偿金额时,必须认真查阅并掌握相应的统计数据,以便准确地把握各项赔偿项目及其计算系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