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停止缴纳公积金之后,只要满足相关规定条件,即可随时进行提取操作。
这其中并不存在对停止缴纳期限的硬性要求。
如无住房者需负担租金;与所在单位结束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账户已经被封存超过六个月或者连续二十四个月未缴纳公积金并且账户状态为封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措施;购买、建设、翻新、大规模整修自有住房或还款等自身住宅按揭贷款利息。
凡具有上述情况之一者,皆有资格申请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