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程序的办理者议题上,主要可分为在民政部门与法院此两大途径。
离婚申请办理方式多达两种:
首先是基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且需注意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详细明确的离婚协议等,然后前往当地民政机构进行离婚登记;另一种情形则为一方执意要求离婚,而对此不接受者便可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允许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决定是否判定夫妻二人的感情破裂,当所有疑问得到妥善解答,包括子女抚养等生效条件相应满足之时,方可完成离婚审批工作,进而使双方的婚姻关系在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那天起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