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亲生的同胞手足,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被视为血亲链条中的旁系亲属。
此种范畴内包括了与您在血统关系上同源且为配偶关系的亲属,例如哥哥、弟弟、姐姐、妹妹以及伯父、叔叔、伯母、婶母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那些与您在血脉传承上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