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告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被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当庭审举行时,其家人及亲属若希望参与聆听审判过程,是被允许作为旁观者出席的,但需明白庭审乃是一项庄严之重大事件,因此,家属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破坏庭审的正常进行。
另外,如家属因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法庭或请求休假,则应事先向法庭提出申请,待得到法庭的许可后方可离开。除此之外,倘若家属对于庭审的具体流程存在疑惑或需要协助,可随时向法庭的工作人员咨询,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支持与指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