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条例,对于探视权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进行约定,若当事人所定约之条款存在明显的非合理性,则需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来证实这一点。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有权利对原有的协议内容做出相应调整,通过上诉途径去确认那些被认为是无效的条款或进行修订,从而维护自身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