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法院依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工作,则其须于三个月之内完成整个审理并作出判决书,这通常会发生在法院接受案件请求之后约莫一个月的时间里。
然而,若法院决定启用普通程序处理相关事项,那么该过程便需要花费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审理,并且一般而言会于法院接到案件请求后二个月左右安排开庭举证,不过特殊情况如涉及到公告送达的传票等,可能还需等到公开期限届满以后方可安排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