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消费者与销售商之间产生任何涉及到保护和有多种途径可供参考以解决问题。
这些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模式:
1)与销售商进行友好、坦诚的协商;
2)寻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依规建立并运作的其他调解组织的帮助;
3)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反映情况;
4)依据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提交有关处理纠纷的仲裁机构裁决;
5)最后一步,也就是法律途径,考虑通过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