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食物中毒事件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中,作为被告的商家应当负起全面且明确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商家应当为患者支付以下几大类的赔偿款项:
(1)针对患者因为这次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额外需要补充的营养物费、因事假造成的工资和补贴损失以及前往医院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等等,商家均有法定的义务进行相应的支付;
(2)当患者因本次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时,商家一定要负担起为其添置残疾人自救装置和相关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保证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经济来源,并且根据患者受伤程度进行相应的残疾赔偿金额的赔偿,同时也需要向其扶养的家人支付必需的生活费用;
(3)倘若患者因本次不幸的事故英年早逝,家属则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规定支付死亡后所需的丧葬费用和相应的死亡赔偿款,并确保给予死者扶养的家人充足的生活费用,从而避免他们在失去亲人后陷入生活困境之中;
(4)另外,若此次事件给受害者及其家人带来了极度强烈的心理创伤,那么受害方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以期得到心灵层面上的安慰。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