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获得正式且规范的经营许可,即视为非法运营,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相应的罚款处罚或依照本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实际上,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规定,如在未获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实施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活动,均为违反法例之举,理应成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的方向。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