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罪嫌疑人在受检方指控后若未获批捕,转为接受保释监控的可能性仍存在来自检方的刑事起诉可能。
尽管受到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的影响,该个体得以转换保释监控方式,然这并不意味检方不再对其提出公诉。
实际上,检察院未批捕而转采保释监控措施意味着此案尚处于侦讯阶段。
若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犯有罪,那么负责侦办案件的公安部门将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以便人民检察院进行案件审查并可能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