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案件诉讼费一般由最终败诉的一方承担,而聘请律师的费用则需要提出申请律师协助的一方自理。
诉讼费用指的是,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前,当事人必须缴纳给人民法院作为提起诉讼程序的必要支持费用,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无需缴纳或者可能可以减免这部分费用的情况。
诉讼费用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用、申请相关费用,以及当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于特定时间在法庭上出席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诉讼费用,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原则上应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自行承担这些费用。
一些常见的诉讼费用分担方式如下:
首先,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后,诉讼费用的承担由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决定;其次,在婚姻纠纷中,诉讼费用同样需要各出口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并最终有法院做出决定;再次,若法院判决原告或上诉人同意撤诉,则其相应的受理费将由原告或上诉人自行承担;此外,对于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其申请费用均由被执行方承担;最后,以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时所产生的公告费用,需由提起诉讼或申请相关权益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