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子女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父母财产的所有权之后再将其出售,则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20%的个人所有税。
若是接受他人无条件赠与的房产,受赠者再次出售此房地产时,依照税务规定,必须按照20%的适用税率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无论是继承形式还是赠与形式,继承人再次进行房产交易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没有区别,他们所要面临的税基都是房产实际成交价减去原始房价以及受赠者已经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之后所余下的金额,而税率亦将维持在20%的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