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来说,欠债方在异地发生债务纠纷时,仍然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其有权在债务人为被告的案件中选择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因此当债权人选择对位于外地的债务人进行起诉时,就必须前往该债务人的具体住址所在地或者是他的常居地点进行起诉。
然而,为了确保这一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必须通过证据证明异地确实为债务人的实际长期居住地点。一旦满足了以上所有的起诉要求,法庭将应该毫无疑虑地接受此类案件并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