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退货过程中又收到了商品,这种情况通常应归咎于商家的过失,而与消费者无关。
然而,当消费者接手相应物品之后,务必立即作出退货处理。
若消费者未履行这一义务,存有将不当之财装入己囊的嫌疑,面临卖方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风险。
据法律条文所示,当消费者获悉或理应洞察到所得利益的合法性存在质疑时,商家有权向受益者索求返还所得利益并依据法律法规对损失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