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下列情况可视为诉讼时效的延长:
首先是诉讼时效已届满;
其次,在该期限内,权利人虽然并未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有充分合理的原因解释;
再次,是否延长该期限的决定权在法院手中;
最后,一旦决定延长,延长的时间应相对恰当。
此外,申请人民法院对民事权利提供司法保护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然而,若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将依照法律的立法精神继续遵循。
在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诉讼时效的期限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及负有责任的一方开始算起,直至权益被侵害日为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