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遵循如下四个严谨的步骤展开工作:
第一步,接受并受理各方当事人关于事故的报案;
第二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对此次事故进行详尽的责任认定;
第三步,根据已做出的责任认定结果,依法公正地裁决相应的惩戒措施;
最后一步,组织并主持各方当事人参加的损害赔偿调解会谈,帮助他们达成合理合法的赔偿协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