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倘若挪用公款的数目达到了七万元之巨,那么这将是属于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其基准刑期为最高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所谓“挪用公款罪”,乃是指国有单位或国家机关中的正式员工,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职务便利,擅自截留或挪用到个人账户中,从事非法交易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目达到特定标准,以获取投资回报,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者。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行所破坏的核心是公有财产的产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从本质上看,“挪用公款罪”侵害的直接对象是公款的使用权,然而,当行为人做出此等行为后,必然会占有这些公款,且部分行为人可能因此获利。
所有权包含了占据、使用、收益及处分这四项彼此关联却又有各自独立性质的权能,因此,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都势必会触犯到所有权本身。
尽管如此,所有权遭到侵入并不代表所有权本身已经发生了改变。
类似于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与企业这类机构,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若存在擅自挪用此类公司、企业资金的行为,也务必视作侵犯公有财务所有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