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领取抚恤金的主体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两个重要条件:
首先,他们必须是已故人士的配偶或者直属亲属;
其次,他们须为前者生活起居提供了主要甚至大部分的支持和赡养。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抚恤金并不被视为传统意义上的遗产范畴,但是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会根据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头等优先照顾对象,而后才轮到其他亲属,只有当前述人员无法参与分配时,抚恤金才会进一步转至次要顺序的人员手中。
若相关各方仍不能达成一致,亦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庭诉讼来决定抚恤金的最终归属。
依据法院以往案例,对抚恤金的分配往往采取平均分割原则,并适当考量各近亲之间的客观状况以求公正。
至于单位对非因公殒命者家属所发放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两大类,即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这两种福利均不应被视作遗产范畴,丧葬费应用于遗属的善后事宜,而供养亲属救济费将由单位直接发放给达到规定条件的直属亲人。
只要具备供养亲属的资格与条件,所有适用人群皆有权获取供养亲属救济费。
若无人达标,单位亦可不予颁发该种待遇。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九条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烈士遗属,由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因公牺牲和病故人民警察遗属,由人民警察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法机关按照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