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离婚过程中,如有一方无视夫妻共有的财产,肆意挥霍以至于导致其贬值或消失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向法庭提出申请立即分割共有财产是合法且必要之举。
此外,在正式审理离婚事宜并分割夫妻共同财富时,值此种特殊情境之下,此财力雄厚者将面临被裁判机构裁定予以少量或全部财产份额的风险。
而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倘若另一方察觉到前任配偶存在此类严重失职及不当行为,他们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要求能够再次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审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